商标使用说明
当承接商标印刷业务时:如印刷专用商标,需提供(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证)以及(印刷授权证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条是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
1.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侵权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如市场份额减少、商誉受损、经济利益损失等。
2. 行为的违法性
该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3.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商标权人的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4.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侵权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但仍实施该行为。